注意了!这件事千万不能做哟~
戴上隐形眼镜
就可以看到扑克牌的牌面
穿上一件看上去普通的夹克外套
袖口处的小机关
可以出来任何牌
手拿一部手机
就可以知道对手手中
所拿的什么牌
这不是香港影片
而是一个销售赌博作弊工具的场地!
并受到湖南省
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案件回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敏某在广东务工时得知卖赌博作弊工具比较赚钱,便与被告人德某等人商议从广东生产作弊工具的厂家进货,然后在新宁县销售获利。
随后,被告人敏某等人在某宾馆后面的一栋民宅内租用套房成立了“牌具”店,对外通过张贴广告及网络推广的方式招揽生意。凡有上门咨询者,被告人敏某负责教对方如何利用作弊工具在赌博中成为赢家。
2018年3月,被告人戴某(系被告人敏某的妻子)来到新宁参与,在被告人敏某不在的情况下帮忙处理店内事务。同年3月,被告人德某退出合伙,该店由被告人敏某、戴某继续经营直至2018年5月案发。期间,被告人敏某、戴某销售赌博作弊工具非法获利145000元,被告人德某非法获利50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敏某、戴某、德某被新宁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敏某、戴某向新宁县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150000元,被告人德某向新宁县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50000元。
在本案审理期间,法院依法委托了隆回县司法局对被告人戴某、德某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该局经评估建议对戴某、德某适用社区矫正。
法院认为
被告人敏某、戴某、德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销售赌博作弊器材的方式,向他人传授赌博作弊的技术和操作技巧,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敏某、戴某、德某犯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戴某、德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敏某、戴某、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退缴犯罪所得,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德某的辩护人提出,德某并不明知售出的作弊工具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不符合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要件。经查,被告人德某等人明知赌博系违法行为,而向他人销售用于赌博作弊的工具,其主观上是对被传授者掌握并利用这些工具去实施赌博犯罪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同时通过实施向他人介绍产品功能、讲解操作方法、演示作弊效果等行为,使对方掌握实施赌博违法活动的经验和技能。从主、客观来看,被告人德某等人的行为符合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属于举动犯,被传授者是否接受传授内容或者是否运用此方法去进行犯罪,不影响本罪的认定。
故对被告人德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针对被告人德某提出获利只有五万元的辩解,从在案的证据来看,认定被告人获利的证据仅有被告人供述,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因认定被告人德某非法获利五万元。对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敏某、戴某、德某贩卖赌博工具的获利属于违法所得,依法应当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戴某、德某有悔罪表现,对隆回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敏某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被告人戴某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三、被告人德某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四、被告人敏某、戴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德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小长假明天就开始啦~
不少人都会与亲朋好友聚一聚
但是!工妹儿要提醒大家
健康娱乐,遵纪守法
不要在违法边缘试探哟
编辑:工妹儿
你发工资的工作日为什么是每月21.75天而不是22天?答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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